1.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工程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桂发改交通[2015]186)、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桂交行审[2016]127号)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华电运营生[2015] 97 号)号文批准建设,并于20183月取得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贵港电厂专用码头工程及码头至厂内输煤系统分期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中国华电技经函〔201843号),20185月取得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公司专用码头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及一期工程开工请示的批复》(华电运营生2018185号),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一期工程项目水工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HD-HG-2018-05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拟建码头位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武乐镇江城村郁江左岸,距城市中心约16km。上游距东环郁江特大桥约6.5km,距猫儿山港约9.0km,距贵港水文站15.4km,距贵港航运枢纽约22.8km,下距桂平航运枢纽约84.2km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33000吨级泊位,其中散货进口货泊位2个,散货出口泊位1个,岸线长度281m

2.3 计划工期: 13个月。

2.4招标范围

2.4.1 本次施工招标主要内容港池及护岸开挖工程;码头水工工程;护岸及边坡加固工程;导航助航设施;码头前沿给水及消防工程;码头前沿排水工程;临时工程等。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2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其他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安装的设备,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甲供设备材料清单。

2.4.3 特别说明:

1)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的卸货、仓储及二次倒运费用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

2)散件、箱罐供货设备及材料的现场组装、制作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371日至20180630日)作为独立承包人至少成功完成过12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成功完成指工程在201371日之后完工并交工,经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并附有交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3.1.4 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拟安排参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的资格、业绩和经验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371日起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2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或投资额大于3000万元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5)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1.7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分包要求: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附属项目如有分包人,分包人应具有与所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和资格条件,且分包人的信誉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信誉最低要求的规定。

3.1.9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的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1.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说明

3.2.1 上述对投标人企业资质、各类人员资格及主要证书、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均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和“九、资格审查资料”有关表格的附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未按上述说明提供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2.2 “港口与航道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港口航道与(及)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航道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均可。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1893日至2018912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等)按以下方式获取:

   5.2.1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gxzbtb.cn),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101009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www.gxjt.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xzbtb.cn)上发布。

8.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西贵港市华电路1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

邮政编码:537138邮政编 码:100031

联 系 人:雷刚人:王鹏

话:话:0108356827

真:真:01083565891

电子邮箱:leigang.1.2@163.com电 子邮 箱:wangpeng@chdt.com.cn

开 户 行:中行贵港市桂林路支行行:建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223 5750 1243银 行账 号:11001019500053003675

开户行联行号:105100011023

10、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

话:

     邮政编码: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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