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古宋一校消防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兴财评【2017】106号批复),现就遴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文县古宋一校消防工程。
2.最高限价:20万元。
3.工程地点:兴文县古宋一校。
二、工期: *** 。
三、质量要求:按国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 及以上资质。建造师 *** 及以上。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消防工程师。
3.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五、报名时间: *** 0日和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南岸戎州路东段7号伴湾别院二单 *** -2。联系人:宜宾智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汤先生,电话: *** 。
七、遴选申请人报名须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参选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参选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遴选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遴选申请人报名前缴纳(注:遴选保证金以申请人公司对公账户缴纳,不接受任何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交纳遴选保证金须备注注明:兴文县古宋一校消防工程遴选保证金和遴选申请人名称)。遴选申请人凭缴纳遴选保证金交款依据到宜宾智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保证金银行户名:兴文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150120050576051 )。
未中选人的遴选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选人的遴选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遴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参选人不参加遴选会的;②中选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
九、遴选时间: *** 10:30时。
十、遴选地点: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光明大道东段(检察院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二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