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公安看守所和拘留所迁建项目(室外配电设施)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8】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吴忠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利通区孙家滩罗山大道市戒毒康复中心南侧。

2.2项目范围:吴忠市公安看守所和拘留所迁建项目室外配电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该项目共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须具有 *** 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报名时间和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31日至2018090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om.cn)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上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意:投标单位若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则投标保证金随机账号将无法获取,最终报名审核情况以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4.2凡具备上述条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需具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证等原件,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人员且提供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进行网上报名。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公安局

  址:吴忠市世纪大道

 编:751100           

联系人:丁灵              

 话: ***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吴忠市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

 编:751100   

联系人:马伟宁

 话:

 真:

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 1 11:37:25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