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东洲岛及湘江东岸夜景灯光工程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8]11号文同意批准建设,并以衡发改审[2018]11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 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衡阳东洲岛及湘江东岸夜景灯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东洲岛及湘江东岸夜景灯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位置: 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湘江村、珠晖区和平乡和平村。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建设规模:衡阳东洲岛及湘江东岸夜景灯光工程。总亮化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其中东洲岛亮化面积约23.5万平方米、湘江东岸亮化面积约1.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控制上限为2559.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0.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5.16 *** 万元。

2.5招标范围:东洲岛及湘江东岸现有基础照明工程已经完成(详见附件)。本次招标范围为衡阳东洲岛及湘江东岸夜景灯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东洲岛-罗汉寺、船山书院、人行廊桥、游客服务中心、儿童乐园、西岸码头、夫之楼、沙滩浴场、东洲岛夜景灯光工程、湘江东岸风情水街、浪漫花海、湘江东岸夜景灯光工程等设施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本工程的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含各阶段的报批、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需要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安装工程、其他配套工程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②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单位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湘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设计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3.6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出具之日前五年的行贿犯罪情况)或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 *** 元)。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逾期到账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以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衡阳华新支行

账  号:84388999910100031000290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联合体各成员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 *** ~ *** 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单位先使用CA锁进行注册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再同时使用CA锁,才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及未按6.1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1.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风顺路10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03室

联 系 人:李洋  鄢文杰  徐艳霞

电    话 *** 7

邮    箱:hnzb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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