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新增桁车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0032011001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智能电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新增桁车项目已经宿区发改备[2016]4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新增桁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智能电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内

1.2 工程规模:

1#单层厂房三连跨车间每跨配桁车LD10TX22=12台,LD16TX22=3台,共计15台,车间长度150米,其中16吨桁车位于中间位置从东向西第4个位置;

2#单层单层厂房三连跨车间每跨配桁车LD10TX22=3台,LD16TX22=3台,共计6台,车间长度150米,16吨桁车位于西侧;

3#单层单层厂房二连跨车间,每跨配桁车LD10TX24=1台,共计1台,车间长度80米;

5#单层单层厂房二连跨车间,每跨配桁车LD10TX24=1台,共计1台,车间长度80

        以上桁车均为遥控操作,起升MD双速,其中1#2#单层厂房桁车运行速度20m/min3-5#单层厂房桁车运行速度30m/min

桁车跨度、轨道铺设长度、起重高度以中标单位实际测量为准,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中标单位桁车设备制作、安装前须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会办安装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制作、安装、调试。

1.3     期: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桁车设备全数到达施工现场后,经验收合格,付桁车设备合同价款的60%;桁车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出具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桁车安全合格证”,付合同价款的1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免费维保期及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免费维保期内,桁车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维修、保养、报特检所验收及年检)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出卖人需支付的违约金,买受人可从当期应当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桁车采购、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维保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为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施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23 08:3020180829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903 15: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古城路8

  址:宿迁市宿城区金桥商务大厦

联系人:陆建

联系人:陈楠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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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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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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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20180822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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