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东风路、市政广场及沿线建筑夜景亮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赣建招字[2018]第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平市东风路、市政广场及沿线建筑夜景亮化改造工程已由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乐发改投资字【2018】23号审批建设招标人乐平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市上级资金及市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设备、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平市东风路、市政广场及沿线建筑夜景亮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乐平市内

2.3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乐平市东风路、市政广场及沿线建筑夜景亮化改造。项目总投资约530.4万元。

2.4招标范围:

设计招标范围: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乐平市东风路、市政广场及沿线建筑夜景亮化改造工程及其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方面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乐平市东风路、市政广场及沿线建筑夜景亮化改造工程及其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5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其中设计 1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包括修改)时间 3日历天;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及相关资料提交3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后 *** 完成),施工 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电气类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机电。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

3.4信誉要求:

中标单位在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未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5.2投标人若为施工企业,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及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3.5.3、本项目严格执行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须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施工单位须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设计单位企业信息公示中须体现与本工程所要求资质已备案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4、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承诺书原件;(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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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http://www.lpxzfw.gov.cn/news/ZBG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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