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80203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普新区柳姜线华家桥公路桥梁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局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大交发[2018]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燃油税。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金普新区柳姜线华家桥公路桥梁改建工程,桥梁中心桩号为K21+966,桥梁全长68.2m,公路等级 *** (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交通、安保、桥涵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项目计划工期: *** 至 *** ,共 *** 。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5安全要求:安全目标为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6本项目总投资额约:80万元(人民币)。

2.7投标保证金:1.6万元(人民币),采用线上缴纳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 *** 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7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1.3企业业绩:

近三年至少有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指: *** 至今,时间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 *** 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桥梁业绩(独立桥梁或包含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单个合同做为一项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桥梁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类似业绩指 *** 至今,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工程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截图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业绩截图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企业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若未提供或经上网查询与投标文件提供业绩不一致,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1.4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市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7).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网”(www.lncredit.gov.cn)】。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指: *** 至今, *** 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桥梁业绩(独立桥梁或包含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单个合同做为一项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桥梁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项目总工程师: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 *** 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 *** 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桥梁业绩(独立桥梁或包含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单个合同做为一项业绩),并担任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桥梁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主要人员业绩指 *** 至今,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工程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截图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业绩截图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个人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若未提供或经上网查询与投标文件提供业绩不一致,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在 *** 至 *** 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投标人现场报名确认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出的报名回执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持网上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截图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业绩截图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项目经理证件(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报名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业绩证明原件)、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报名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业绩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成功后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的投标人须于报名有效期内到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若未在报名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确认未通过,其投标无效(无论投标人是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45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15分至09时45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详细评审因素如下:

6.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价低的优先;

(2)投标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

6.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6.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承诺函、中标人不转包不违规分包承诺书等)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

b.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等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9)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清单中未对招标文件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数据、格式进行修改。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1.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值:100分: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①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②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从+1%、+0.8%、+0.6%、0.4%、+0.2%、0、-0.2%、-0.4%、-0.6%、-0.8%、-1%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合同段的浮动系数。

(2)投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6.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a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b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c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d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标准进行投标价评分(投标价得分即为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评标排序以投标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6.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6.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评标排序以投标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6.3评审标准

6.3.1 初步评审标准

6.3.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3.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6.3.2.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3.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3.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3.2.4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4 评标程序

6.4.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6.4.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6.1项至第6.6.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6.4.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3.1.1项、第6.3.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3.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6.4 .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问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6.4.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6.4.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3.1.1项、第6.3.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4.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6.4.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6.4.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4.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6.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6.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6.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1)按本章第6.3.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6.5.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本示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

6.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6.6.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査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 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日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具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6.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惜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6.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6.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6.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6.9评标结果

6.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并标明排序。

6.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http://ggzyjy.dl.gov.cn/TPFront/?COLLCC=2816114025&)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金普新区公路管理段

办公地址:大连金州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邮政编码:116100

联 系 人:孟科长

电话 *** 8

招标代理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邮政编码:116000

联 系 人:李志明

联系电话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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