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173807 | 所属地区 | 乐山市 |
项目名称 | 景区道路(篦子街至瓦厂坝乐自高速出口)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二次) | ||
公告名称 | 所属行业 | ||
招标类别 | 其它 | 报名时间 | *** 到 ***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景区道路(篦子街至瓦厂坝乐自高速出口)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景区道路(篦子街至瓦厂坝乐自高速出口)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发改审批[2016]3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大佛旅游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审批[2016]3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32001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九峰镇。 2.2 建设规模:该工程长约4200米,道路红线宽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造、景观绿化、桥梁新建和加固、停车场、房屋立面风貌塑造、电力照明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所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4 计划工期:施工: *** 。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近3 年(2015、2016、2017年)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市政道路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登陆后查看))"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30分,地点为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标段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乐山大佛旅游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大佛景区花湖湾 邮编: 614000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3栋1602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