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小刘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小刘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济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济开审发改【20181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山东济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国有非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济南市长清区平安片区平安南路以北、经十西路以西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0058.83㎡。
2.3投资额:约39314万元;
2.4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6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5质量目标:合格;
2.6招标范围: 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施工及保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一标段

35902.56平方米

西侧北地块:B-1、B-2、B-3、B-4及相应地下车库(XY轴后浇带以北,包含全部后浇带处混凝土浇筑。)

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

37584.28平方米

西侧南地块:B-5、B-6、B-7、B-9、B-10及相应地下车库(XY轴后浇带以南。)

施工总承包

三标段

26571.99平方米

东侧地块:B-8、B-11、B-12、配套公建及相应地下车库。

施工总承包

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济南市具备建筑产业一体化构件生产能力,有以往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注册 *** 建造师证(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专职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表。 
4.
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标段:投标人自201311日至今(5年),承担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3.5万㎡及以上或1个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境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二标段:投标人自201311日至今(5年),承担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3.5万㎡及以上或1个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境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三标段:投标人自201311日至今(5年),承担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2.5万㎡及以上或1个合同额0.8亿元及以上的境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

5.信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身具备建筑产业化构件生产能力,或投标人与具备产业化构件生产能力的企业签订联合体合作协议,且一家构件生产企业仅能与一家投标人签订联合体协议。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三、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17  日至2018823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在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十西路17166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报名(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A4纸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业绩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人在本单位20185月、20186月、20187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职称证;
7)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8)财务状况表;

9)在济建筑产业化构件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0)联合体协议书;
(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第(7)项的证明出具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内。
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原件审查后退还(其中第(7)项原件不退)。
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类信息发布(http://202.110.200.94:8066/webztb/MoreNews_GG.aspx?areacode=01)”查找本项目进行信息填报。投标单位通过招标公告页面下方的“报名信息填报”按钮,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及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结果。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济南建设网上发布。

公告时间:2018817 830 - 20188 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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