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2018年通屯公路工程NO.2合同段工程(重)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柳城县2018年通屯公路工程NO.2合同段工程(重)
二、招标编号:GXJDLZ-2018(ZB)-015(重)
三、首次公告日期: ***
四、更正日期: ***
五、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上更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8资格审查条件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该回执的格式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确定,查询结果须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确认投标人及有关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人民检察院关于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论的证明原件,其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评审。招标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复核,对经查询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入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管理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现更改为:投标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由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章投标单位公章。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除与以上变更相关的内容作相应变更外,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柳城县政源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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