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湖分院门诊及住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EPC总承包答疑通知NO.1
工程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湖分院门诊及住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EPC总承包
公示开始时间: *** 15:50公示结束时间: *** 15:50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以下内容为“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湖分院门诊及住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EPC总承包”的答疑通知,若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次答疑内容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次通知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我公司准备参加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分院门诊及住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此次招标要求的资质门槛较高,在市场摸底中发现符合招标条件,且诚信分最高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开给了同一个老板,而且在上半年很早的时候就联合起来对这个项目围标。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两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将具有极大优势,对其他投标人将极为不公平。请招标人认真核实这个问题。

回复:本项目诚信分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12】65号文设置,且分值合理。评分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问题二: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分院门诊及住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文件,认为该招标的招标条件不合理,人为操作空间大,请招标人认真考虑招标条件,公正招标。

回复:本项目招标条件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设置,文件不做修改。本项目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开、评标地点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问题三: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拟参加“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分院门诊及住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我公司仔细研究了贵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该项目评分按照投标报价60分、技术部分30分、诚信分10分的组成评标。 按照投标报价的评分规则,在投标报价环节投标人得分差距很小。 在现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中诚信评价得分较高且满足此次投标条件的只有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8.13)、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3.9)、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100.58),这三家公司在诚信分评分环节具有绝对的得分优势。然而在我公司进行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三家公司在远早于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之前就与一某些外部人士合作,准备共同对这个项目进行围标。这里面有提前泄露消息,内外勾结的嫌疑。如果这三家公司共同对此项目围标,其他投标人将得不到公正投标的权利和环境。 此次招标技术部分占30分,占比过重,且技术部分评分专家个人主观因素及其他人为因素会直接影响评分,所以我公司人为此环节极易出现暗箱操作、贿赂专家等不公平行为。 综上三点,我公司请贵公司认真审查此次招标,给广大投标人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投标标环境,杜绝围标、串标、内外勾结的违法情况。对评标方式重新考察,给出一个公正的评标方式。我公司保留向相关部门继续上诉追究的权利。

回复:本项目诚信分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12】65号文设置,且分值合理。评分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问题四:关于我公司,1.在全市通报批评,2.纳入不良记录,六个月,请问可以参加中医院epc项目投标吗?

回复:被本市或永川区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五:第二章投标人须之中,投标人须知前表中‘第1.3.2条内容,关于设计周期,中标后,招标方应预留建筑方案设计深化阶段的时间,待建筑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再进行开始初步设计阶段。

回复: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问题六:1.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表’中2.2.4(2)条内容,设计方案占总评分的十分之一,感觉不太合理。对于医院建筑建设工程而言,建筑方案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建成后的使用体验,另外对建筑形象,医院运行,就医品质等等有重要影响。因此,建议招标方是否可以提高技术部分中‘设计方案’的评分占比,这样招标方可以得到一个质量较好的医院建筑设计方案,有利于一样日后的发展。

回复:评分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问题七: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中:总工期为下达开工令后24个月。而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中第8条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总工期为下达开工令后16个月。请招标人明确具体以那个为准?

回复:总工期为下达开工令后 ***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第9.3条主要管理人员中要求造价员或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而在后面证书及社保要求中造价人员却只包含了(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而无预算员,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造价人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应提供有效的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或预算员上岗证、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中第5.4条:投标人按照前款第4.1条、第4.2条、第4.3条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这里是否应改为:投标人按照前款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投标人按照前款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中第(2)条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图可采用彩色图纸,但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均可采用彩色图纸?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分别装订还是装订在一起?

回复:《技术部分》包含“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装订方式进行装订,随本补遗通知补充发放《技术部分》面页,各投标人以本补遗通知补充发放的封面进行装订,相关条款按此修改。

5、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变更估价中第A条“执行定额:市政部分采用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安装部分采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由于整个招标文件均是采用重庆市2018计价定额,且新定额中并无预算定额一说,请招标人明确具体执行什么定额?

回复:本项目执行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和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6、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中规定:调整材料数量按重庆2008年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而在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1条1.3.1条中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中规定:调整材料数量按重庆2018年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前后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调整材料数量按重庆2018年相关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

7、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计留。而前文中规定的质保金为结算价的3%,前后不一致,是否均应为3%?

回复:质保金为结算价的3% 。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中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内容不完善,如1.4.1.8小条“借土回填,土石综合考虑,机装机运1公里内,10 *** 。”价格较低,该清单工程内容是否未包含借方开挖价格?1.4.2.1抛石挤淤,外购片石如何计量,是否按实际采购量?

回复:外购片石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清单综合单价。

9、因近期材料、人工、机械等涨幅均较大,本工程开工也是数月以后,招标人目前给出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价格水平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实际情况,若现阶段无法确定相应价格,建议取消目前招标文件给定的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统一采用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

回复:报价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10、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综合单价不宜含税费,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了税费,建议统一计价模式,均采用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

回复:回复:报价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问题八:

1、专用合同条款中变更执行定额:市政部分采用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安装部分采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是否安装部分也应采用201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回复:安装部分采用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专用合同条款中1.6.1材料价差调整原则,调整材料数量按重庆2008年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与1.3.1材料价差调整原则,调整材料数量按重庆2018年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冲突,以何为准?

回复:调整材料数量按重庆2018年相关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条投标报价1.4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价格过低,且其包含项目内容、特征均无法确定,不可预见性较大,无法预估。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待施工设计图纸、地勘等相关资料完善后,采用清单计价相关原则进行组价,工程量按实计算。

回复:回复:报价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设计、施工周期2、“招标人将对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组织审定,并按审定的造价和投标费率,计算包干工程费,总包方应留足相应的审定时间”,该审定时间期限是否可以明确?

回复:审定时间含相关部门审定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审定时间,现审定时间招标人无法明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1条中描述道“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若技术部分方案较厚,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否分册装订,分别装入两个技术文件袋中?

回复:《技术部分》包含“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装订方式进行装订,随本补遗通知补充发放《技术部分》面页,各投标人以本补遗通知补充发放的封面进行装订,相关条款按此修改。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工程结算、M指项财政审定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是否指财政审定的施工图范围内确定的项目和工程量的相应措施项目费?若项目和工程量发生变化是否按工程变更进行相应调整?

回复:财政审定的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和工程量的相应措施项目费包干,项目和工程量发生变化不做调整。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工程结算:规费……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18定额取费标准,规费已取消工程排污费,税金增加了附加税以及环境保护税,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工程费结算中规费按照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8、招标文件第4页提到本工程的范围包括设计部分、建安部分、EPC总承包服务及其他工作,但价格只涉及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EPC总承包服务及其他工作”费用如何处理?

回复:EPC总承包服务及其他工作费用纳入清单报价。

9、设计技术部分的深度要求,具体需要出哪些图纸?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参考方案设计要求自行出图。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表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在之后总则1.4.2又表示本工程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做修改?

回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问题九:请问2013年至今具备的至少1个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回复: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签发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个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实施的业绩均可)。

 

问题十:

1、2.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 11 时 30 分前(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若招标人通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时延期至招标人通知的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请问投标截止时间是2018年几月几日?

回复: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 0日14时30分。

2、“1、所有有效的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先得满分50 分,在此基础上,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比例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根据市建委的通用版本,评分办法都是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比例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但本项目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比例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请问是否有涉嫌围标、高价中标的嫌疑?

回复:所有有效的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先得满分50 分,在此基础上,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比例每多下浮1%扣0.25分,每少下浮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初步评审合格的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示例:若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为8%,评标基准价为:10%,那么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得分=50-|8%-10%|÷1%*0.5=48.5;若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为13%,评标基准价为:10%,那么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得分=50-(13%-10%)÷1%*0.25=49.5;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计、施工周期“总工期为:下达开工令后24个月。”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里面要求投标人填写日历天,请问是否根据招标文件总工期24个月,换算成 *** ?

回复:总工期为下达开工令后 *** 。

 

问题十一:

1、因招标文件前附表对总工期的描述为:下达开工令后24个月,投标函格式中总工期要求填报具体天数,请问是否填报 *** 即可?

回复:投标函格式中总工期按照 *** 填报。

2、招标文件对施工业绩要求: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签发时间为准),需具备至少1个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总承包业绩(EPC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提供合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请问:此条是否应该理解为:具备至少1个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含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实施的EPC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方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回复: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签发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个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实施的业绩均可)。

3、请问房屋建筑类、工程类、房屋建筑工程类职称是否包括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工民建等专业?

回复:房屋建筑类、工程类、房屋建筑工程类职称包括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工民建等专业。

4、招标文件要求技术部分面页注明“技术部分”,但给出的格式为“施工组织设计”,请问技术部分面页是否以给出的格式注明“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回复:《技术部分》包含“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装订方式进行装订,随本补遗通知补充发放《技术部分》面页,各投标人以本补遗通知补充发放的封面进行装订,相关条款按此修改。

5、招标文件25页1.4.2条表述是否有误?

回复:有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如何理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均可?

回复: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均可。

7、评标办法中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计算示例有误。

回复:所有有效的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先得满分50 分,在此基础上,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比例每多下浮1%扣0.25分,每少下浮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初步评审合格的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示例:若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为8%,评标基准价为:10%,那么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得分=50-|8%-10%|÷1%*0.5=48.5;若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为13%,评标基准价为:10%,那么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得分=50-(13%-10%)÷1%*0.25=49.5;

8、全费用清单单价价格过低,建议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回复:报价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9、请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是装订成一册还是分别装订成册?

回复:《技术部分》包含“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装订方式进行装订,随本补遗通知补充发放《技术部分》面页,各投标人以本补遗通知补充发放的封面进行装订,相关条款按此修改。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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