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大足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由大足发改投【2018】18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资金,发包人为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抽取。 2.1项目名称:大足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海棠新城。 2.3建设内容:拟对大足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进行发包,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136.22万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贰仟贰佰元整)。 2.4建设工期:60日历天。 3.发包范围及价格 3.1发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3.2发包价格 (1)发包人结合大足区财政局出具的评审报告,发包价为:136.22万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贰仟贰佰元整),并按此价签订建设施工合同。 (2)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67号公告批准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5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③《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房屋修善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 ④大足区财政局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确定的发包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照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和计量规则(渝建发【2013】83号)规定,实行总价包干合同。 ⑤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大足区财政局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确定的发包价的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3)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担保金 (1)本工程发包要求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提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 (2)各承包商在随机抽取的规定时间前6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统一用POS机刷银联卡交纳抽取保证金,保证金由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个人的银行卡刷卡交纳。法定代表人交纳保证金,查验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交纳保证金,查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本项目发包文件附件格式填写。 (3)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在承包商抽取保证金递交截止后,向发包人提供潜在承包商提交保证金的名单,潜在承包商提交保证金的名单上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保证金通过银行转帐退回到承包商银行基本账户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承包商的保证金,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交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4)如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将失去参加随机抽取本项目承包商的资格。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潜在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潜在承包商必须是已备入2018年度大足区房屋与市政项目国有投资限额以下随机抽取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企业,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4)拟派人员 ①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其他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 ③拟派人员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 注:项目经理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备查。 (5)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投标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入渝登记备案人员或者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所有资料原件另装入一袋并标明潜在承包商名称,在发包抽取现场(或者在缴纳担保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原件资料。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摇号现场,并核验其身份证。 特别提醒:拟派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及企业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论发包人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任职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承包资格,记入不良记录,清出大足区房屋与市政项目国有投资限额以下随机抽取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7)承包商须自行承诺无行贿、无安全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付承诺书)。 5.发包日程安排及其他 5.1本发包公告于 2018年月日起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n)和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jw.dazu.gov.cn)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n)和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jw.dazu.gov.cn)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潜在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报名时间:2018年 8月 11日 9:30时至2018年 8月 17日 10: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8年 8月17日 10:30 时(北京时间),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 5.4潜在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担保金后,向发包人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并进行报名登记。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具体位置见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显示屏)。 5.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发包价的1.7‰一次性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 6.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经甲方审定最终结算金额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30日内无息拨付全部质量保证金。 7.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介绍发包人、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发包人公布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潜在承包商按时间先后顺序递交抽取保证金的潜在承包商顺序号及名单后,(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须出席发包会,并核验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另行委托了代理人参会,则同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法定代表人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2条“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先后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承包商候选人。抽取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承包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发包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承包商无故放弃承包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缺陷责任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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