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政府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宁陕县人民法院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陕县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工程

2.招标编号:SCZC2018-ZB-1522/1

3.招标人:宁陕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建设规模: 宁陕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大楼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集办公室、信访室、会议室、法庭、羁押室、档案室、多功能厅等多种功能。  

7.建设地点:安康市宁陕县县城 。

8.招标内容:宁陕县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参加本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四、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 至 ***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售价: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3.发售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四部。

4、方式:可自行购买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注册,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 上午9:30。

2.递交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宁陕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宁陕县县城

联系人:孙主任  

电 话: ***

七、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邮政编码:710075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2861184552

联系人:魏小旖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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