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裕民县江格斯水库工程 已由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塔地发改农经【20176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自治区预算内资金 ,招标人为 裕民县兴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裕民县江格斯水库工程安全监测系统、水情自动化测报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格斯水库工程位于裕民县城西南方向的江格斯河上,行政隶属于裕民县江格斯乡。

2.2 招标范围:

裕民县江格斯水库工程的安全监测系统、水情自动化测报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采购标实施。

一标段:安全监测系统、水情自动化测报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标段: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

2.4 工期工程总工期为2年,有效工期15个月。

2.5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类货物)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 *** 及以上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 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启闭机、闸门等设备)并且具有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15日至20188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94日上午,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 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裕民县兴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辉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548号六楼

联系人:李丽、李芸

电话: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