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制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函原件;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自 ***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视频拼接类项目业绩,提供材料证明(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时间,双方签字页,各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