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2019年泉州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更换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指导性计划资金及建设尾工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泉州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方法评标。

招标编号:ZYZC201806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与地点

1.工程名称:2018年-2019年泉州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更换工程

2.工程地点:泉州泉三、南惠、金安、晋石、莆永、南石、沈海复线、双安高速公路

2.1.  项目的规模:估算:本项目投资约1282406.18元。该费用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总价为1275806.18元,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该控制价为暂定的工程总价,由暂定数量和控制单价组成。控制单价为综合单价,含人工、材料、机械、安装调试、零星配件的检查修复、安全生产措施费和税收、管理费、试验检测费等;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为准。合同签订和结算按价税分离执行,中标价视为含增值税10%的综合价。合同签订时,合同税前总价=∑(分项中标单价÷1.10*分项工程量),分项中标单价=分项控制价*(1-K1),K1为中标人所报的下调百分数。税金按中标单位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税额进行支付。清单外项目单价可套用其它类似的项目单价或由中标人编制单价经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后按中标K值同比例下调计算。

2)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为6600元,该费用不参与调价。该费用由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招标机构。中标人在工程计量支付时,凭招标机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在计量资料中与建筑安装工程费一并申报,由招标人进行支付。中标人向招标机构缴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做为工程结算的税前金额,税金按中标单位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税额进行支付,列泉三高速公路支付。

2.2  项目的计划工期: *** - *** (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

3.本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本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为隧道消防类工程,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有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车路段或地方普通公路提供过隧道消防设施维护或更换服务的,累计业绩达100万以上(以与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各区域养护公司或公路局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结算资料为依据,提供原件,若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未提供此项资料按废标处理)。

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行业规定有时需提供,类似公路养护类的行业不需要提供);

4)由于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现关于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的补充如下:如投标人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5)历年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或交通系统所属企业中或工程项目上,因违约或违法经营等原因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被证实为不诚信经营的不良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或取消入选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特殊结构可另行制定)。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将现场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投标资格。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8 月2 日至 ***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  300.00 元(图纸另计),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8月 24日 15 时 3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fjgsgl.com/)、东亚文化泉州采购招标(http://www.qzcgzb.com)等媒体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镇新岭社区南惠高速公路洛江收费站

   编:362012       联 系 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编:362000       联系人:曾先生、许小姐      电子邮箱:fjzyzb@163.com     

话:真:

购买招标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保证金确认:陈女士               话: ***    

开户名: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号:7343010182600129129

                 

       

0一八 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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