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恒诚公招(工程)2018-003
采购项目名称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507164.68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要求,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取得 ***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附承诺函);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提供本企业为上述所有人员的缴纳养老金证明;
6、省外投标人须提供进青备案手续;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 *** 内);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0日至 ***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件、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否则造成的遗漏我公司概不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
*** 9:00
开标时间
*** 9:0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11104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010000000450659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城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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