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筹备组

招标代理人: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办公用房装修项目总承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301-305号一层、二层、三层区域

建设规模和内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新江厦商城一至三层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0990.02m2,其中一层3309.51m2,二层3811.12m2,三层3869.39m2

工程总投资:约9800万元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5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30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03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83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资质(其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和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 ***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4月、5月,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 *** 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

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或宁波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20157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应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和施工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信用等级和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3)施工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详见甬建发【2016200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施工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810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筹备组

招标代理: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

联系人:黎晖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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