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高桥河近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180719008
本招标项目 湖北省大冶市高桥河近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湖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鄂水利复〔2016〕56号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冶市金牛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招标人为 大冶市金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市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小型水利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24360000.00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工程技施阶段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施工临时工程等,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以及本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其他: 1、本招标公告备注内容全文删除;2、本公告为固定模版,具体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资质, 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以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业绩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只允许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到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出席开标会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大冶市金牛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
地 址: 大冶市金牛镇 |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86号 |
邮 编: 435119 | 邮 编: 430070 |
联系人: 吴主任 | 联系人: 刘代真 |
电 话: ***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huaaozxzx@sohu.com |
网 址: / | 网 址: www.hubeihuaao.com.cn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建行武汉省直支行 |
账 号: / | 账 号: 42001868608050007420 |
2018 年 7 月 19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