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城市交通局委托,对“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18JWZFCG05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1、工程规模: 道路长度1883.397米,总面积6591.89平方米,砂砾垫层15cm,水稳18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3cm,路肩土等。
2、建设地点:海城市高坨镇
3、采购最高限价:501639 *** 、投标保证金:10000 *** 、质量要求:合格。
6、计划工期: *** 开工至 *** 竣工,工期 *** 。
7、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8、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须具备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 *** (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8、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9、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hcsggzy.com)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报名单”,此回执单。(特别提示: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此回执单。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 *** - *** 。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 *** - ***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获取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报名回执单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东10号)购买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供应商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以备谈判小组查验。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 13时30分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招标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城市交通局
联 系 人:刘明强
联系电话 ***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站前街立新委
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晓玉
联系电话 ***
地    址: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东10号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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