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鸿声家园一期(原鸿泰苑八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名称)鸿声家园一期(原鸿泰苑八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A区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鸿声家园一期(原鸿泰苑八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鸿声家园一期(原鸿泰苑八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锦鸿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锦鸿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规划纬五路南侧、鸿运路东侧、鸿声南路北侧  

    工程规模: 建筑物层数(最大):26层;标段合同估算价:44000.00万元;标段总建筑面积:139172.0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大):76.95米;单跨跨度(最大):7.4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4313.03平方米;本期工程设计总建筑面积约为139172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382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5344平米。其中单体楼号:1#楼,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高度53.5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799平方米;2#楼,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高度53.5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985平方米;3#、4#、5#、6#、7#楼建筑层数各为地上18层,建筑高度53.85米,地上建筑面积各约为11248平方米;8#、9#楼建筑层数各为地上26层,建筑高度76.95米,地上建筑面积各约为10829平方米;地下汽车库,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8333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约为8018平方米) 

    计划工期:  80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44000万元 

    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桩基、土建、安装、消防、暖通等工程。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5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份施工合同的合同价≥16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0000 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居住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定义)。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必须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缺任意一项为此项不合格。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类似工程的合同价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为准,并且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 *** 至 ***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1.6.4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9:00 时至 ***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锦鸿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无锡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济园区内地    址:无锡新吴区珠江路16号三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邵亮联 系 人:施新刚、沙海娟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wxxxgczx@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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