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018年收费站公寓楼扩建工程
项目法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安徽省铜陵市
项目建立时间: ***
立项批文名称:《关于印发集团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的通知》(皖交控{2018}8号)
项目审批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018年收费站公寓楼扩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的委托,现对“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018年收费站公寓楼扩建工程施工”(项目编号:2018GASZ2584)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2018GASZ2584
2、项目名称: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018年收费站公寓楼扩建工程施工
3、工程地点:铜陵南收费站员工公寓楼工程、铜陵南收费站新建仓库工程位于铜陵市境内;大渡口收费站员工公寓楼扩建工程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境内。
4、建设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工程概况: 该项目已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印发集团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的通知》(皖交控{2018}8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代表发包人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招标人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018年收费站公寓楼扩建工程(包括:铜陵南收费站员工公寓楼工程、铜陵南收费站新建仓库工程、大渡口收费站员工公寓楼扩建工程)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6、项目概算:198万元
7、招标类别:工程类
8、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018年收费站公寓楼扩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铜陵南收费站员工公寓楼、铜陵南收费站新建仓库工程位于铜陵市境内;铜陵南收费站员工公寓楼地上二层,建筑高度:7.8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7.7m2。铜陵南收费站新建仓库工程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4m2。大渡口收费站员工公寓楼扩建工程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境内,大渡口收费站员工公寓楼扩建工程工程地上二层,建筑高度:7.8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94.6m2。包含房建室内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等工程,包括提供施工所需的所有主、辅材。
9、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8月中旬,计划施工工期4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规定的为准。缺陷责任期以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达1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达1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提供了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有更换,则需全部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院网上查询结果回执件,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
(7) 2013年度以来,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每个年度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5、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至2018年8月3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图纸等)获取: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400元整(网上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每标段的标书及图纸费用,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报名不成功。
5、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8月9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0号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座
联 系 人:张家利
电话:(分机) ***
招 标 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
联 系 人:杨工
电话:
营运管理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永明路399号
联 系 人:刘前虎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说明
1、资金来源:全部业主自筹。
2、招标人不组织勘踏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3、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上午9:30,递交地点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3楼号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本公告所示账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正本之中。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重要说明
7.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7.2企业报名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服务指南”。
7.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 *** 6。
7.4 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前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
7.5 企业报名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本项目在开标现场收取报名费用)。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7.6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7.7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八、保证金账户
招标编号:2018GASZ2584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15810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公告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2018年7月19日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条件 |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条件 |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达1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
注: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提供了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有更换,则需全部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院网上查询结果回执件,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 7. 2013年度以来,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最低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达1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注:
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连续缴费期不低于6个月)并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用章。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必须为已交工或完工的工程业绩。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和标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人网上报名的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和标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9)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了安全生产费。 (10)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 | 无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E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抽取C值: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唱标前,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抽取一个C值,C值在0.96、0.965、0.97、0.975、0.98中抽取。 (3)确定平均数: 划分系列:对进入数据计算名单中评标价较最高投标限价降幅<15%的作为A系列,降幅≥15%的作为B系列。 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 对于B系列的全部评标价,去除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剩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5家的取B系列全部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4)划分组距: 在平均数1.1倍以上的进入B系列的各投标人评标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在平均数1.1倍(含)至平均数0.9倍(含)之间的进入B系列的投标人评标价各自成为一组;在平均数0.9倍以下的进入B系列的各投标人评标价全部作为一组。 (5)计算中位数: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6)以最高投标限价下浮15%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值D;若所有评标价均为A系列,则以最高投标限价下浮15%作为基准值D。 (7)基准值D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最终的评标基准价E。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1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 如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 |
3.2 | 第二个信封开标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
3.3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 对于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 |
3.5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评标委员会按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
3.6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评标委员会可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 |
3.7 |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3.8 | 评标结果 |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办法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