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岳普湖县福利院户外游乐场钢结构遮阳棚项目已经由岳发改字[2018]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岳普湖县民政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岳普湖县福利院户外游乐场钢结构遮阳棚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8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岳普湖县社会福利院

    2.工程规模: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0㎡,建设内容为钢结构遮阳棚、配套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购置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YPH2018071948800101001
岳普湖县福利院户外游乐场钢结构遮阳棚项目施工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0㎡,建设内容为钢结构遮阳棚、配套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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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 ](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 *** ](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 *** ](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 】(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 *** 】(含 )以上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 *** (含 ***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证书;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手续,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在疆备案手续中。(以上证件均为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套)。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 10时00分 到 ***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喀什市东城区行政审批局西侧特区设计(咨询)总部大厦第七层703室

    3.保证金子帐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 至 *** ,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喀什市东城区行政审批局西侧特区设计(咨询)总部大厦第七层703室

    3.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岳普湖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岳普湖县
地 址:
喀什市东城区行政审批局西侧特区设计(咨询)总部大厦第七层703室
邮 编:
邮 编:
844000
联 系 人:
黄学军
联 系 人:
康 旭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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