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宁鹿油库改造工程第3标段施工招标 二次公告 1、招标项目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对本公司的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实力、诚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HLBT-SG-20180626; 2.2项目名称: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宁鹿油库改造工程第3标段施工招标; 2.3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项目内容:卸油泵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1#罐组防渗改造、卸油泵房可燃气体报警器与防爆轴流风机联锁改造、新增储罐紧急切断阀门与高低液位联锁、重新布置油库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油库新增一处出入口、罐区消防阀门及配套管线移位改造、消防泵房增设自动稳压设施、更换消防泡沫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叄级(含 *** )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或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发布的入围企业; 3.3近3年内(2015年至2017年)至少成功地完成1个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且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4投标人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报名时间 4.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于 *** ~ *** 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购买招标文件。 A、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不用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F、近3年内独立承担完成的同类型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证明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G、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至2017年)的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丽晶酒店[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28号(富强路和团结大街交叉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联系人:张艳 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奥慧 电话 *** 邮箱:11739756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