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东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赣建萍开 招字[2018]第41 号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招标单位名称)的金陵东路路面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已经萍开发改字【2018】44号文批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本工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总投资约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2、工程项目建设地址:萍乡市金陵东路。
3、招标范围:金陵东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质量等级:合格。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二、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4、投标人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 *** (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由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担任;
6、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八大员)应符合要求;
7、外埠来赣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
8、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0、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该记录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8日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bm.pingxiang.gov.cn/pxzbtb/xq/kfq.html)下载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资料,资料费用200元,现场递交文件时收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纸质化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 月9 日9:30分,地点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萍乡市安源区登丰巷29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电话: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办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联 系 人:胡先生、顾先生
电 话: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