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夏层铺镇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基金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政发改字【2018】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事项已由江永发改许准字2018】119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江永县夏层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永县夏层铺镇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基金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江永县夏层铺镇马蹄村、水田村2个行政村;

2.3资金来源:县级资金;

2.4项目概况:总投资约961万元(以财政审核为准)

2.5招标范围:江永县夏层铺镇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基金工程(EPC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包括道路地面硬化及地面砖铺设、水塘清淤、挡土墙、水上栈道及栏杆、六角亭、健身广场、植被草及樟树等绿化工程; 

2.6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 *** (日历日)、设计工期: *** (日历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初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且能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为合格产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 *** 及以上资质;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

3.4本项目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中设计负责人 1必须具有 *** 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余4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道路、排水、绿化、电气各1名)(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在办理单个项目施工手续时须按湘建建[2015]57号文配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18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未在规定期间内参保的,一律做废标处理,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或投标人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并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

3.9本项目统一组织踏勘,踏勘时间:2018 7  248  00  (北京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江永县夏层铺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和本项目的建设要求,请各潜在独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踏勘的还需持法人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参加踏勘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按招标公告3.8要求提供,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在规定时间到建设地点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和要求,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信息(如初步设计方案、红线图等)及踏勘证明,以便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参加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注:1、所持上述证件均需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结合湘建建[2013]282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捌 *** 元);

5.2交纳方式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基本帐户转入指定帐号,以到帐为准。并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江永县夏层铺镇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基金工程(EPC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邮箱182400645@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82714:30 (北京时间),地点为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人:江永县夏层铺镇人民政府

   址:江永县夏层铺镇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公园东大门

人:蒋先生            

  话 ***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