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州科技孵化器-装饰工程已由 恩施州发改审[2012]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楼层共五层,总面积为5535平方米,负一层面积为135平方米,一至四层每层面积均为1350平方米,本场所总层高约为:地上18米,负一楼门厅3.8米;配套完成消防、暖通、给排水、强弱电等基础设施。 2.1.1建设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 2.1.2 计划投资:约666.069376万元 2.1.3计划工期:3个月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含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近三年(2015年7月至今)内有装修装饰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在此时段内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参与此项目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方可有效)。 3.4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投标人于开标前3日内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后加盖公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方法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8年 7 月 19 日 8 时 30 分至2018年 7 月 24 日下午 23 时 59 分,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eszggzy.cn/,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 5.2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CA锁办理参考:http://www.eszggzy.cn/。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 时,地点为: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es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州高新区管委会718室 联 系 人:谭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1栋2单 *** 、211室 联 系人:谢女士 电 话:0718-8441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