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新聚村通组公路通达工程谈判公告

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新聚瑶族村村民委员的委托对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新聚村通组公路通达工程(政府采购编号: F_GC_2018071701052  计划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18]000193   :采购代理编号:YGJS2018-CZ-CG01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新聚村通组公路通达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 F_GC_2018071701052

计划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18]000193

采购代理编号:YGJS2018-CZ-CG013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合计)

1

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新聚村通组公路通达工程

一项

¥713744.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在建项目

2.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3施工关键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提供人员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2.2.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和《谈判通知回复确认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3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在建项目

3.8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9施工关键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提供人员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3.1项和3.4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2份。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 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汝城县卢阳大道新城水岸5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7 20  1730(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 。“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4、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 /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2018年 7 月 23 1000分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23 1000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4、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4、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联系方式

名称: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新聚瑶族村村民委员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石榴湾公务员小区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附件2:

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现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附件1: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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