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清江流域美化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建设项目已由恩市发改审批[2018]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恩施市清江流域美化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恩施市主城区清江流域、主次干道、桥梁、广场及建筑物;

2.3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自筹投入;

2.4项目总投资:51354.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589.49万元(以财政审核为准)

2.5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实施总承包,提供全过程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2.5.1恩施市清江流域美化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建设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

2.5.2恩施市清江流域美化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建设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5.3恩施市清江流域美化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等;

2.5.4完成项目必须的各项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2.5.5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6工期要求

2.6.1一期项目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合同中明确。)

2.6.2第二、三期项目工期:按“招标人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且能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采购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要求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的类似项目经验与业绩:投标人近3年(指在20156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城市景观亮化EPC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3.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须具备 ***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拟任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随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出具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

3.7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受惩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申请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

3.8申请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网员办理相关资料》(网址:www.esz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 17:30至 *** 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eszggzy.cn,下同),通过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8289时止,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1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8.知识产权及设计费补偿

8.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业主方所有并使用;

8.2招标人将对综合评分排列第二、三名的设计方案成果给予设计费补偿,其他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补偿标准为第二名补偿叁拾万元(¥300000.00),第三名补偿贰拾万元(¥200000.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恩施市大桥路6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怡江新城B404

联 系 人:陈先生           

    话:

    箱:1594633529@qq.com

 

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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