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永和镇割山村污水管道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永和镇割山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补助及镇村自筹 ,招标人为晋江市永和镇割山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割山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2468072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晋江市永和镇割山村,工程造价为2468072元,工程內容包括污水管道工程、路面拆除与恢复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 *** 注册建造师(不含 *** 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应根据《关于开展 ***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号)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2017915日前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8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916日后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② 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719 日至 2018 7 24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资料自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青阳街道金明花园F9-10301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2.1单位介绍信(原件);

4.2.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且已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8 2 9  00 分,提交地点为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6号楼2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准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晋江http://www.jinjiang.gov.cn/xxgk/ggzypz/gcztb/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晋江市永和镇割山村民委员会公示栏 上发布。

9.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纪委办

地址:晋江市永和镇

电话:8808118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永和镇割山村民委员会 

地址:晋江市永和镇割山村民  ,邮编:362235

电话: *** , 传真: /

联系人:   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金明花园F9-10301室 ,邮编: 362200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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