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忻城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度建设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已由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审批【2018】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建〔2018〕102号、忻城县财政局以忻财建函〔2018〕26号文下达了广西忻城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度建设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为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忻城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度建设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2招标编号:GSLB2018078GXC  

2.3工程建设地点:忻城县北更2小流域,北更村、塘太村。

2.4建设规模:排洪渠:3082米,受益农田1000亩;农田防护堤:7996米,保护农田1000亩;蓄水池:1座,受益农田50亩。

2.5计划开工日期为 *** ,完工日期为 *** ,计划工期 *** (日历日)。

2.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排洪渠:3082米,农田防护堤:7996米,蓄水池:1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 *** 以上资质,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不得有亏损(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有施工单项合同500万元及以上渠道工程施工业绩或者单项合同300万元及以上的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 或 *** 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4-6月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2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要求在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前且在有效期内),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方法

4.1.1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在发布公告后自然人均可登录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自然人也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 上午9:00时整至10时00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交纳,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1.2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5.招标人定于 *** 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时间,下同)为 ***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忻城县古学路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邮 编:546299

联系人:蒙元红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来宾市维林大道501号祥云苑住宅小区商住楼二楼    

邮编:546100

联系人:罗惠冰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人: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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