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川县大圩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调整新增项目工程) 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4〕64号文批复了关于灵川县大圩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林市水利局、桂林市财政局以市发改投资字〔2014〕20号文下达了桂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由于项目变更较多,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管字〔2018〕95号文批复了关于调整灵川县大圩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及概算的批复,调整部分的内容为本次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8〕07,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和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灵川县大圩镇  

建设规模:

设计供水规模为20000m³/天,供水人口为7.9168万人

计划开工日期2018   8  27 ,完工日期为 2018  12 31 ,计划工期 126 天(日历日)

其中,吕岸到原水厂接水口段管道开挖安装及排水管道开挖和恢复,管线跨河钢桁架,砼路面拆除及恢复等须在 *** 0日前完工

招标范围: 灵川县大圩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调整新增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批复投资约为465万(具体内容见招标设计图集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工程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

抽水头部处理,泵房下游段进水管线堤岸基础修复加固工程,穿公路顶管灌浆工程,从吕岸到原水厂接水口段管道开挖安装及排水管道开挖和恢复,管线跨河钢桁架,砼路面拆除及恢复,管道及配件采购及安装,批复投资约为465万(具体内容见招标设计图集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 级或 *** 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 级或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等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2018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若7月开标,则为3、4、5月或4、5、6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网上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4.2报名及发售时间2018年7302018年86

4.3招标文件的获取:2018年730日起,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并在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

4.4售价:250元。

4.5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8    8    6  下午18:00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由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核对和保存。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在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交招标人审验,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8 219:30时止前,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或银行保函原件(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8、其他事项

8.1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或投标保函等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或投标保函等原件)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8.2招标人约定:

*** 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水利信息网http://www.glwater.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uilin.cn)上发布。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8 821 9  30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公开开标。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桂矿路2号

邮编:541500

联系人:苏股长

电话:0773-682251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3号

邮编:541004

联系人:梁工

电话:

 真:

监督部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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