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国道344线吴忠至灵武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5】4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吴忠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除申请国家交通运输部补助外,其余全部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吴忠利通区、灵武市新华桥;

2.2项目范围:本次招标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含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桥梁护网、隔离栏杆、信号灯、警示柱、里程牌和百米标、公路界碑等工程内容。                   

2.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该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国道344线吴忠至灵武段公路主线K0+000-K7+700、回乐路K1+033-K1+414.043

二标段:国道344线吴忠至灵武段公路主线起点K7+700-K16+129、滨河大道连接线K0+000-K1+947.04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报名时间和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7 18 日至20180724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上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凡具备上述条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需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被委托人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人员且提供该投标单位为其及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进行网上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址:吴忠市                      

  编:751100           

人:梅旋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俐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柏悦酒店东侧清和园493号

  编:750000  

人:孙涛

  话 ***

 

宁夏天俐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

宁夏天俐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签于  ***  22: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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