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委托,对蓬江区区直公办学校(幼儿园)1-30(不含)万元基建工程服务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JFW-2018-125、127
二、采购项目名称:蓬江区区直公办学校(幼儿园)1-30(不含)万元基建工程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三、服务合同期:两年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
本次招标所要确定的是蓬江区区直公办学校(幼儿园)1-30(不含)万元基建工程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组,具体是:
序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服务期 | 中标家数 |
1 | 包组A(基建工程) | 1—30(不含30) 万元内基建工程 | 两年 | 10 |
2 | 包组B(配电工程) | 1—30(不含30) 万元内配电工程 | 两年 | 5 |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的任一个包组进行投标(兼投兼中),但不得将单个包组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在此轮供应服务资格期限内,采购人将根据中标结果,对中标供应商通过抽签等方式,选定基建工程或配电工程等施工单位。
五、供应商资格:
包组A:基建工程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件)以备审查;
4、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三年内(从公告之日起计)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正本);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B:配电工程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或送
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投标人还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以上资质,且施工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资格证;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件)以备审查;
4、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三年内(从公告之日起计)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正本);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二楼(地址:江门市宏兴路8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各资料均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2份):
①、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②、省外企业还须持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的《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网页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9时00分。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7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7日9时0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九、开标时间 :2018年8月7日9时00分。
十、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
1、采 购 人: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地 址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
联 系 人:黄老师() 传 真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江门市宏兴路8号
联系人:曾先生( *** 、07503286738) 邮箱:3161887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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