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江(门)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江(门)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交通函[2016]4551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佛山市中策佛江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佛山市中策佛江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电力线路产权人同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江(门)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于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镇(接西二环高速公路北段),总体上沿和顺镇料美至棠溪公路、佛山一环和顺至北滘段进行改造,经里水、大沥、桂城,终于陈村(接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主线长约38.9公里。

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工程10kV电力线路合计26处,约21100米(其中:佛江1标10kV电力线路迁改8处,共长约2800米;佛江2标10kV电力线路迁改10处,共长约12500米;佛江3标10kV电力线路迁改10处,共长约5800米);迁改110kV电力线路1处,位于大沥镇,改建5处基塔,线路长度约800米(4回路)。架空线路交叉或临近,涉及的 10kV 及110kV线路与高速公路的关系不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现需对该部分10kV及110kV 线路进行迁改。

2.4 服务期限计划工期(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11个月。暂定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合同段。

项目规模:交叉或临近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工程10kV电力线路合计26处,约21100米(其中:佛江1标10kV电力线路迁改8处,共长约2800米;佛江2标10kV电力线路迁改10处,共长约12500米;佛江3标10kV电力线路迁改10处,共长约5800米);迁改110kV电力线路1处,位于大沥镇,改建5处基塔,线路长度约800米(4回路)。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估算约为8235万元。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迁改,从初步设计(如有要求)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工程报建(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消防报建(如有)等)、初步设计(如有要求,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建筑和安装施工【含四通(水、电、通信、路)一平】、调试、拆除工程、配合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并协助业主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构筑物拆除及补偿(该拆迁补偿费用由业主负责支付)。

招标控制价: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148.884万元,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7823.25万元。

2.6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满足国家、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达标投产。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对投标人企业资质的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等 *** 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3 施工单位均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8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8】33号文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佛供电生【2018】33号文复印件(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的为准)(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3 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及其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技术负责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

(1)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8年1月至 2018年6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

(6)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2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8年1月至 2018年6月)为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如联合体投标,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

4.4.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1)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8年1月至 2018年6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须由设计单位拟派。

4.4.3拟派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

(1)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8年1月至 2018年6月)为拟派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须由设计单位拟派。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处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至少完成过以下(1)、(2)项业绩之一:

1)、一项110KV或以上的线路新建或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2)、一项110KV或以上线路新建(或改造)施工工程及一项110KV或以上线路新建(或改造)设计工程。

注: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及施工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③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当地供电部门同意验收送电的证明文件(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时间或供电部门同意验收送电的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④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或业主盖章确认的审查会议纪要(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审查(批)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审查时间为准)。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方中负责相应工作的一方提供相应的的业绩(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不允许与无相关业绩的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5.2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 15 时 30 分起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 15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个合同段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8    7  17 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 年 8  10  8  30 分,截止时间:2018  8 10  9  30

7.1.2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中策佛江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8号一座10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叶工、郑工

电     话 *** 9

传     真 *** 8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邮编:528200

联系人:邱工、林工

电  话 *** 0-802/806

传  真 *** 0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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