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公安看守所和拘留所迁建项目(护坡加固、砌护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6】40号、【2018】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吴忠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吴忠市公安看守所和拘留所迁建项目(护坡加固、砌护工程)项目,对边坡采取加固、砌护措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罗山大道以东、孙家滩戒毒康复中心以南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对边坡采取加固、砌护措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施工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工程 *** (含 *** )以上建造师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须具备 *** 建造师资格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月 16日至2018年 7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om.cn)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上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意:投标单位若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则投标保证金随机账号将无法获取,最终报名审核情况以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4.2凡具备上述条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需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据的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进行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吴忠市公安局
邮 编:751100
联系人:丁灵
电 话: ***
地 址:吴忠市世纪大道
代理机构: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751100
联系人:马伟宁
电 话:
地 址:吴忠市富康商务中心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