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配电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下载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受 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法院 的委托,拟对 审判庭配电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6-146143-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审判庭配电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833,217.1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供应商声明在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 条、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第 5条的规定,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可以参考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采购人依法设置的其他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南方监管局承装类 *** 、承修 *** 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没有违反磋商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

6、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7、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8、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9、供应商没有违反磋商文件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

10、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1、磋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如有);

12、磋商小组未认为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13、磋商响应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 25%(含 25%)以上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审查认定;或者供应商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低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16、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广东省财政厅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下称“省厅公告系统”)于 *** 起开始“固化”了招标公告的格式,暂时无法修改,因为我中心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条款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招标公告“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和“四、采购数量”的问题,由于“省厅公告系统”固化的原因无法针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具体描述,详细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关于招标公告“七、购买磋商文件”的问题,我中心是公益类集采机构,按我市政府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收费,供应商无需购买磋商文件,可以在我中心网站上自由下载电子稿磋商文件。

3、关于招标公告“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的问题,报名时间按规定应当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报名是指在网上报名,无需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是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 至 *** 期间(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00: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创新大厦三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07 24 09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惠州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创新大厦三楼1号开标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07 24 09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惠州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创新大厦三楼1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 *** 至 ***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胡小姐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创新大厦三楼
联系人:钟爱友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6081
(三)采购人: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法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新澳大道四街
联系人:何伟锋联系电话 ***
传真:5579630邮编:51608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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