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区集中供热中心烟囱

排气系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物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221号

代理机构名称: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

工程名称:东营市河口区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区集中供热中心烟囱排气系统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工程规模:对区集中供热中心烟囱内防腐,烟囱高度约100米,出口直径3.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本工程计划投资约210万元。

计划工期: ***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地点:河口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 ***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2、拟投标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一个自 *** (含)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日期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日期为准)独立承揽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主要内容为高度100米(含)以上的烟囱内部防腐工程施工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建造师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项目一经报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更换项目经理。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方式及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 *** 至 *** (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在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进行现场报名。

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河口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开具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的网页截图页、法人身份证[或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企业所报建造师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2017年12月份(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件;若网上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叁佰 ***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黄河口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   ***

九、监督单位及电话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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