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8-26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河东工业区首期用地(B5、B7)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8]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五华河东工业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及拆除现状电力线路,其中B5地块土石方总量195.52万立方米,B7地块土石方总量19.21万立方米,合计214.73万立方米;

2、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按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3、招标控制价:49687300.00

4、工程地点:五华县河东工业区;

5、建设工期:18个月。

6、承包方式: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验收合格,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1.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1.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1.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

市政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拟派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信誉要求:

3.1、自 *** 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最近3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四、投标登记  本工程采取:来人登记;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2、报名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8)项目管理班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上岗证书、二代身份证、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1)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分工(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一,内容自行完善);

(12)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需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资料复印件。

(本款以上(2)~(11)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必须由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亲自持牵头方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同时提交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核对。

3、报名时间:2018717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登记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投标人请于2018718日至2018724日(法定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梅州市润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25号宏图大厦5楼)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办理登记手续及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88  7    9:00  9:30   时,递交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18  8   7   9:30  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九、联系方式

 

五华河东工业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五华县河东工业区内

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梅州市润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宏图大厦5楼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日期:2018  7   11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