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区灯头更换工程 已由 丰宁县发展改革局 丰发改审批[2017]137号 核准招标,招标人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丰宁县

2.2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区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内,主要实施主要实施城区路灯灯头更换。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8.5,总工期1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明确的城市照明工程;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 至今具有县级及以上城市亮化工程或道路照明工程的类似业绩;

3.3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具备合格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的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机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专业) ***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可于 *** *** 17时00分 前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2首次投标需访问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 *** 17时00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 *** 17时00分

5.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 09时3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305011023780000030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保证金金额: 17000.00 元。

★备注: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及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方泽华/ ***

招标代理公司: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周宇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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