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正规化建设装饰工程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4201800012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 16:18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兴上街20号,联系方式:王老师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联系方式:古先生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 ***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的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 09: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购买磋商文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并将相应材料交代理机构留存: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10:4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交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
预算金额(元) | 118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E50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本项目备案号:2018179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8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万元。监督电话 ***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