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麦村入村路照明工程(二次)ZJ-2018-09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杏坛镇麦村入村路照明工程(二次)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项目名称:杏坛镇麦村入村路照明工程(二次)。 2.2项目建设地址:顺德区杏坛镇。 2.3项目建设规模:该工程为麦村入村路照明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敷设电缆线管、配电箱安装、路灯安装、装设接地线、砌筑手孔井、路面破复及土方挖填等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2.4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招标控制价:627140.98元。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企业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3.2.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必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7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部【2018】2号文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佛供电生部【2018】2号文(附承包商名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的执行。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4.1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 3.4.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 *** 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 *** 建造师可提供“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 3.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未被锁定。(注: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论为准。) 3.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件。 3.5.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5 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5.6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同期进行的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招标项目(包括本招标项目在内)的投标均中标(或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只能按照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先于其参与的其他招标项目发出的原则来确定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如果投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其他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先于本招标项目发出的,则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即:在本招标项目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招标项目定标前,及时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诚信要求 3.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 *** 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7.2 除上述中央企业外,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属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单位参加了同一标段或同一项目投标的,应在开标会议的确认入围中标人名单环节,商议确定只保留其中一家继续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4.1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依照顺府办发〔2016〕94号文及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4.3现场告知性资格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13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下同)“镇街招标信息栏”栏目及杏坛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nde.gov.cn/xingta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7月19日15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及杏坛镇人民政府网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7.3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会议 8.1 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 2018 年7月27日9时30分 8.2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及杏坛镇人民政府网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 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镇街公告栏”和杏坛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及杏坛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麦先生 电 话: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 邮 编:528325
招标代理: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小姐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中心15楼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2018年7月6日 附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办理工程保证金托管业务通知书》等)附件:招标文件 附件:招标控制价 附件:投标报价函 附件: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