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萝北至额布都格公路鹤岗段(新一道口至南山岗台)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C1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萝北至额布都格公路鹤岗段(新一道口至南山岗台)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628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23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贴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萝北至额布都格公路鹤岗段(新一道口至南山岗台)改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岗市

2.3工程概况:国道萝北至额布都格公路鹤岗段(新一道口至南山岗台)改扩建工程起于新一道口(国防路与东岗路交叉口,原哈肇公路K453+970),止于鹤岗市南山岗台处(原哈肇公路K449+818),全长3.902公里,完全利用旧路改扩建。主要技术标准:公路等级为 *** 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9m。全线设中桥43.54/1座(空心板);设平面交叉(21处)。

2.4计划工期:C1标段计划于20188月开工,20189月交工,总工期2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

(公里)

工程内容

估算建安费金额

(元)

C1

原哈肇公路K453+970K449+818

3.902

本项目的交通标志、里程牌、公路界碑、道口护柱、路面标线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修复。

1,315,128.00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C1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及以上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不良业绩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C1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 *** 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 *** 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C1标段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1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

累计独立完成过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的 *** 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和标线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不接受2017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采用合格制的审查办法;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支付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187709时至201871116(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3000元。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871216时前在交易平台上提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5.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线下现场开标授权人员进行开标。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第二信封不能上传,否则投标无效),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星号代替,上传的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730900分,投标人应于201873090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731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18731900分;请根据开标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

5.6现场纸质开标时间:20187319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www.hljjt.gov.cn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话:

电子邮箱:liudaoxiang@163.com

 

招标代理: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3517号星光耀广场2期办公B27

联 系 人:杨先生

   话:8206

电子邮箱:hljgxzb@126.com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C1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及以上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C1

投标人近三年(20151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累计独立完成过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的 *** 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和标线工程内容);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 C1标段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载业绩”)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省厅载业绩”),投标人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验收证明;部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资料。省厅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资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3.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C1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以上(不含D级)信用评价等级,并无下列不良信誉: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等违约失信记录。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不得有失信记录、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不得有不合格工程。

5.在最近三年中,投标人不得存在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局或黑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等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处于处罚有效期或通报批评的情况。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近三年:20151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信誉证明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信誉要求需要投标人自行承诺,信誉承诺的格式在第九章第八项(八),如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按否决投标处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C1标段: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到本公司),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 *** 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不得有违纪、违规,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责令取消、被依法吊销执业资格或责令停止执业的情况;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一般以上的安全事故。

无在岗项目

项目

总工程师

1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 *** 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注:1. 类似工程项目是指: *** 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至少包含标志和标线程内容)。

2.近三年:20151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交通专业。

4.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认为审查不合格。

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6.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7.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2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第一信封出现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17年度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

(10)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C1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 40      主要人员:     25 

技术能力:     10      履约信誉:     25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

C1标段: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施工总体计划

10

1)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
2
)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6~8]分;
3
)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的,得(8~10]分。

针对所申请标段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15

1)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
2
)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
3
)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的,得(12~15]分。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5

1)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
2
)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
3
)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的,得(12~15]分。

2.2.22

主要人员

25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

3)工作经验年限大于5年的,加2分;
4
)每增加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加1分,最多加2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5年的,加2分;
3
)每增加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职务,加1分,最多加2分。

2.2.23

其他因素

10

技术能力

10

1)投标人有交通安全施工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多加8分;

2)主编或参编过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加2分。

2.2.23

25

履约信誉

2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5分,
2
)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投标人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加10分;
3
)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的投标人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加8分;

4)其他情形的投标人加6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32)项补充: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参加第二信封评审且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类似工程项目是指: *** 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至少包含标志和标线内容)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3年(2015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東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東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増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拍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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