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扶贫办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于叶城县扶贫办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叶城县扶贫办,采购资金来自扶贫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叶城县扶贫办太阳能路灯采购项。

2.2建设地点:叶城县。

2.3采购规模及标段划分:

序号

地点

规格

数量

单位

标段

1

江格勒斯乡

6*45w

222

一标段

2

乌夏巴什镇

50

3

巴仁乡

208

4

洛克乡

332

5

依提木孔乡

735

二标段

2.4项目计划总投资:773.5万元;

其中:一标段:406  二标段:367.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具备本次项目施工部分的安装、调试能力,取得国家住建部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

3.3、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及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该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专项授权书;

3.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制造生产并销售该货物的能力和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若投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及经销商的需取得生产厂家唯一授权。

3.5.所投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

3.6.投标人须在喀什地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在喀什地区注册的生产性企业参加投标时实行6%-10%价格扣除制度,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

4.报名要求

4.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现场报名;

4.2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内容:受托人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套)参加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地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书及近两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含)以上);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72日至201876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10:3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到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设计大厦1103室(新疆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2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另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各标段项目投资额的1%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新疆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网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叶城县扶贫办

联 系人: 沈丽丽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设计大厦1103

报名联系人:穆立霞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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