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吾县吐葫芦乡2018年防渗渠改建项目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发改投资【20188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总投资6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伊吾县吐葫芦乡;

2.2 项目概况:修建0.5m³/s的防渗渠2公里,防渗渠过水通道4个及闸阀若干。

2.3 招标范围:修建0.5m³/s的防渗渠2公里,防渗渠过水通道4个及闸阀若干(施工图纸及预算编制说明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2.4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统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人员均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进行从业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621号至2018625日内,每日上午90013: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乡长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俊杰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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