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牧民定居新村防洪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牧民定居新村防洪项目已经恰发改字[2018]69号文批准建设,本工程的招标人为乌恰县吉根乡畜牧兽医站,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目前资金已到位,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QSGZB-2018111
工程位于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防洪堤900.0m。防洪堤迎水面采用15cm厚C20F200W6现浇砼板防护,边坡坡比为1:1.75,砼板分缝问距3.0m×3. 0m;护坡砼板基础设置阻滑体,砼阻滑体横断面为0.4m×0.4m;堤顶设置现浇砼封顶板,宽度30cm,厚度15cm;防洪堤沿线每隔50m设置一道C20F200W6现浇砼防冲隔墙,隔墙宽30cm,深50cm;防洪堤坝顶宽度为4.0m,堤防高度为2.0m,基础埋深为2.6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牧民定居新村防洪项目招标分施工一个标段。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采用随机抽取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含 *** )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施工标段投标单位与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备案。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 6 月 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6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新疆水利厅网(http:// www.xjslt.gov.cn)、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kzggzyjy.com.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恰县吉根乡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图什市阿孜汗路(乌恰县驻克州干休所)1栋1单元601室
联系人:沈志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