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福建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建用电工程   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7]4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明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源  由地方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  明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明溪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建用电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机电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0718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通过电力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建工程、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其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明政文〔201778号文件规定执行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此查询件原件附入《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交)。

3.11.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619日至2018 623(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上午 8 30 分至 1130分,下午 15 00 分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明溪县罗厝岗红豆杉路1999-162号(罗厝岗2A56栋)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7124时前汇入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整(¥1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公安消防大队新建用电保证金”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8623  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721030,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原件到场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    明溪县   ,邮编: 365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明溪县红豆杉路1999-162号(罗厝岗小区2A56栋) ,邮编: 365200  

电子邮箱: 1046225604@qq.com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小李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  1002 4265 8260 0100 01

开户名: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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