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学路南侧、城郊河西侧地块清淤回填工程已经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境内。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184万元。
3、工期要求: 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发包范围:新学路南侧、城郊河西侧地块清淤回填工程的施工,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1.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12-2018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5.4本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5.5投标人须具有能处置1.3m³淤泥的处置场地,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提供村组(或乡镇以上政府组织或独立法人企业)等卸土场地所有人出具的允许堆放土方的《承诺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卸土场地所有人如是独立法人企业,则投标时须另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如投标人自有场地堆放处置的,投标时须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处置场地可为废旧沟塘复垦(或处置)、自有土地或租用场地等。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体现淤泥处置量的大小、运距及处置场地面积等指标。
5.6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本次招标所需工程量(约4.9m³)的土方合法来源,且必须保证在本项目计划工期内能够供应,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土源为地下室工程的开挖土方,须提供由土源所在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如土源为自有库存土,须提供库存土土地所有权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体现土方合法来源、供应时间和供应量等指标。】评标后,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淤泥处置场地及土源进行考察。如经考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的淤泥处置场地及土源与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上述第4条及5.1-5.4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_PSkdGaGW6z_RwZv_hJSQ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为
十、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31.4.242/front/default.aspx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www.tinghu.gov.cn/xxgk_list.asp?departid=14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盐城市开放大道155号
联系人:倪新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联系人:王福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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