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汉川市供电公司“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

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HCZX-201806FJ-02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汉川市供电公司“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孝感市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孝感政办发【201715号、孝国资发【2017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汉川市铸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对汉川供电公司六个家属区欢乐二村、文化路、泵站路、山后三路、欢乐街、西湖大道进行维修改造。                

2.2 建设地址:汉川市  

2.3 总投资额:约480万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对汉川供电公司欢乐二村、文化路、泵站路、山后三路、欢乐街、西湖大道六个家属区321户进行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项目机构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度(2015年、2016年、2017年)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2017年底累计盈余不出现亏损。 
3.6
近五年(20136月至20186月)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3.7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时间及有关事项:

5.1 本项目采用新交易系统进行全电子流程运行,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应该在孝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58.51.146.239:8090/TpBidder)完成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照新系统会员注册指南(投标单位可在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查询)。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咨询电话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615日至 2018620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孝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未按规定从“孝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  7 6 9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孝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原物资大楼,汉川市仙女大道148-1号,西门桥建设银行对面)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在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c.xgsggz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汉川市铸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人:周俊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址:汉川市人民大道258#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     

               2018614

 

 

备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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