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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QX180155-02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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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
南京金马交通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金马路站上盖物业南地块(NO2016G94)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栖发改备[2018]2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 |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2.6 工期要求: ***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6500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基坑支护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金马路站上盖物业南地块(NO2016G94)项目(6#办公楼、7#、8#、9#、地上地下交通枢纽)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景观绿化、室外管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91310 m2;建筑物层数:15 层;其中地上层数:15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49.55 m;其中地下室面积:86300 m2;造价:57393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1320 m2;幢数:5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191310 m2;根数:950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12 m;空调制冷量:3250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0 m2;幕墙面积:38000 m2;幕墙高度:50 m;建筑面积:191310 m2;基坑深度:12 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 (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 *** (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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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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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 *** (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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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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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 17时49分到 *** 17时49分为止 |
8. 其他 |
| 8.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8.3、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及所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注册建造师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18年3月-2018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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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金马交通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神马路19号 |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层 |
邮 编:210000 | 邮 编:210000 |
联 系 人:朱总 | 联 系 人:袁佳成 |
电 话:/ | 电 话:02583279861/ *** |
传 真:/ | 传 真:833275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工行大方巷支行 |
账 号: | 账 号:4301011109002016463 |